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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青云

2015-06-10 12:54:00来源: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作者:

  

  王青云(1904—1938.10)字指升、直升,山西省洪洞县城北贾村人。幼年丧父丧母,由祖父母抚养成人。1912年在本村读小学,后到洪洞县第一高小读书。1921年秋,考入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。1926年秋毕业后,又考入山西省太原育才馆,为高材生。1930年2月,到石家庄大兴纱厂担任监察员。

  1931年“九·一八”事变后,参加了驻山西阳城的冯玉祥西北军。1932年4月,毛遂自荐给韩复榘,被任命为山东省政府秘书、视导员,后又任黄河防汛局石料处主任。1936年秋,由徐智雨介绍,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“山东抗日救国会”(后改为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,简称民先)。1937年“七·七”事变后,为挽救民族的危亡,投入轰轰烈烈的抗日运动,将年迈的祖母和妻子送回洪洞县原籍,临别写下壮烈诗篇:“今日惜别还,来日相见,何须泪潸然!我辈处危世,力挽狂澜。不要情缠绵,征讨日顽,我自奋当先,胜利欢聚时,共赏蓝天”,表达了抗战到底的必胜信心和壮烈情怀。1938年元旦在高集以石料处为基础,购买枪支,建立起冀鲁边区抗日游击支队,并任司令。1938年初,率领队伍向范筑先的第六区部队靠拢。同年3月,由鲁西北特委吸收为中共党员,并任齐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(为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任齐河县长)。随后,带领部队和县政府工作人员在潘店、焦庙、刘桥一带活动。因红枪会阻挠,被迫返回聊城,途中遭土顽部队袭击,人员损失严重。鲁西北特委通过范筑先将其部与冀振国的十三支队合编后,委任他为十三支队副司令员。

  1938年10月,在国民党顽固派王金祥等制造的鄄城事件中,被国民党顽固派杀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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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38年10月,范筑先部第十三支队,根据中共鲁西特委的指示,经范筑先同意,去菏泽、曹县组建新的支队。途径鄄城时,国民党濮县县长姜鸿元阴谋收编第十三支队,在冲突中姜鸿元毙命。范筑先部参谋长、反共分子王金祥借机调集部队围攻第十三支队。第十三支队司令冀炳南指挥部队分散突围。支队副司令王青云、政治部主任汪毅(均系共产党员),分别在去濮县和由聊城返濮县途中被当地反动武装逮捕,王金祥擅自下令将两人杀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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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徐坤杰